枣庄市公开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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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1 14:30

发表于山东

2018年8月20日至9月10日,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枣庄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11月14日,山东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环保督察意见。枣庄市委、市政府诚恳接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立即组织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切实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审核把关,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专门研究整改工作,及时制定上报《枣庄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省委、省政府审核批准了《整改方案》,并明确要求,要坚决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日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枣庄市人民政府和枣庄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 《整改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要求,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抓好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契机,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全地域、全过程、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动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建设。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农业投入结构、交通运输结构持续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5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2%;列入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河流水质全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国控重点河流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市控重点河流消除劣Ⅴ类水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8.9%、33%、13.4%、13.7%;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需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13.19%左右。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为切实保证整改到位,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清单,确定了5个方面19项措施。一是切实担起生态环境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压紧压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枣庄落地生根。二是坚决打赢源头控制战。要坚持“四减四增”,统筹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农业投入结构调整,推进形成节约推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空间格局、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三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提升流域治理水平,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强化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提升生态环境品质。四是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水平。要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空间管控,加快实施“多规合一”,严格项目建设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倒逼新旧动能转换,着力推进传统产业提升。促进产业间耦合、上下游配套,提高单位资源产出效益。五是深入推进环境治理能力提升。深入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开展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确保落实整改到位。建立健全生态环保监督机制,打造督政与督企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生态环保监督体系。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环保执法,依法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行为。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项具体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枣庄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山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各级各部门成立相应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牵头作用,指导推动方案实施。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亲力亲为抓整改,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落实体系。三是严格督导检查。建立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周报送、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深化市级领导包案制度,实行清单管理、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四是严肃责任追究。成立责任追究组,坚持一案双查,调查核实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区(市)、部门、单位和个人等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对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追究责任。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附件: 枣庄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具体任务整改清单 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1日 附件: 枣庄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具体任务整改清单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到位 (一)工作部署方面 1.反馈问题:个别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把握不够深刻,对标站位不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树得不牢,政绩观存在偏差,重眼前轻长远,重局部轻全局,重表面轻内涵,不能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识环保工作。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欠缺,把环境突出问题归于历史欠账和客观原因,既没有从主观上找原因、找差距,也没有积极采取措施去研究、去解决。对当前全国上下狠抓生态环境治理的形势认识不足,存在“松口气歇歇脚”的思想。有些干部仍旧认为环境质量改善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情,是替环保部门“扛活”,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履职不到位。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 责任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确保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力执行、落地生根。 整改措施: (1)抓好贯彻落实,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两山”理念,贯彻落实“环境立市”战略,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扎实推进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将环境保护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2)抓好压力传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上级生态环保目标任务,纳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逐级分解、细化责任,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权重,将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评价,各镇(街)综合考评,市直单位绩效考评,并列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3)抓好长效监管,健全完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结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健全“河长制”“蓝天保卫战”工作体系。严格执行《枣庄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环境保护决策不力、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依规实行终身追责。 (4)抓好举一反三,切实补齐环保工作短板。以山东省环保督察为契机,聚焦我市生态环境短板,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固强补弱,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聚焦区域性、行业性污染问题,加大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坚定不移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聚焦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力度,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聚焦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积极打造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 2.反馈问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自动监测设备联网率不足60%,其他氮磷排放重点单位还未安装总磷、总氮自动监测设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 责任人:市环保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19年6月 整改目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自动监测设备联网,氮磷排放重点企业安装总磷、总氮自动监测设备。 整改措施: (1)完成剩余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联网。加快滕州市3座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总磷、总氮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验收,2018年底前试运行、联网上传数据。督促薛城区2座污水处理厂加快总磷、总氮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和试运行,其中新城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底前实现联网,薛城区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1月前实现联网。 (2)完成重点企业的安装联网。对全市氮磷排放行业和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氮磷排放行业企业信息。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以重点行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氮磷排放为重点,确定氮磷排放重点企业名单。2019年4月底前,完成氮磷排放重点企业总氮和(或)总磷指标的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并联网。 反馈问题3:特别是“散乱污”企业清理,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局面未得到根本改变。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 责任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完成综合整治。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保工作合力。 整改措施: (1)坚持分类施策。对已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要求立即实施取缔,实行挂账销号。列入整改提升类的,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彻底关停取缔。 (2)持续加大整治。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清单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对用地、工商、环保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突出抓好石英石加工、石材加工、板材加工等“散乱污”企业集群的区域整治。 (3)加强日常巡查。对新发生的“散乱污”企业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落实属地责任,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形成执法工作合力。 (4)建立责任追溯机制。制定配套措施或实施方案,强化“散乱污”企业镇(街)的属地责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跳出“违法建设-建成投产-环境污染-拆除取缔”的怪圈。 (二)推进落实方面 4.反馈问题:枣庄市在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方面,还存在重视不够、研究不多、落实不力等问题,职能存在交叉或缺位。对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以及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部分问题,档案资料还不健全。环境保护压力在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传导中层层衰减,“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仍然存在。部门联动机制浮于表面,没有形成长效机制。一些基础性工作仍旧薄弱,环境污染的根源仍未完全消除。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 责任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枣庄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切实把环保责任清晰明确、环环相扣地落实下去,把环保压力及时有效、不折不扣地传导到位,在全市上下形成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 整改措施: (1)加强研究部署。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委重要议事日程,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系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做到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思想上自觉、行动上主动。 (2)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领导责任,落实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直接抓的监管责任,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完善大环保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环委会的统领作用,落实定期联系、案件会商、联合执法、跟踪督查、追责问责等制度。 (3)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执行《枣庄市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枣庄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推动各级环保责任落实。对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规问责。 反馈问题5:工地大型机械及交通用油缺乏有效监管,私自兜售不合格柴油的情况依然存在。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 责任人: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通过摸底排查、严肃查处、源头管控、完善机制等多种手段,做到对工地大型机械及交通用油的有效监管。 整改措施: (1)强化摸底排查。开展工地大型机械及交通用油的摸底调查,2019年底前完成初步摸底调查,形成台账。以加油站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对工地大型机械及交通用油加大抽检力度和频次,严肃查处各类非法售油点。 (2)加大查处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售油点,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对超出整改期限仍未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对屡禁不改、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经营资格,及时移送到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非法售油点,立即清理取缔。2019年起,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检查。 (3)健全监管机制。夯实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规划部门在工程放线、住建部门在施工许可均及时告知施工方使用正规合格柴油,并签订承诺书;市场监管、住建、环保、交警立足自身职责,在施工机械油品监管、机动车尾气等方面,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一旦发现使用不合格柴油的,加大处罚力度,及时追溯来源。畅通群众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各类私自售油窝点和非法汽柴油运输销售现象。 6.反馈问题:虽然实行全年全域禁烧,但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的机制还不完善,偷烧秸秆现象偶有发生。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 责任人: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秸秆综合利用率在2018年底前达到95.5%左右,全面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整改措施: (1)加强秸秆禁烧利用。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各区(市)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确保秸秆禁烧利用工作顺利推进。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全面维护秸秆禁烧良好态势。 (2)加大奖励激励。以秸秆粉碎还田和秸秆生物反应堆为重点,扩大秸秆肥料化利用比重;推广秸秆氨化、青贮等技术,实现秸秆饲料化利用;加强对秸秆发电、固化成型燃料等项目扶持,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发展利用秸秆加工新型板材、建材、包装材料等技术,实施秸秆原料化利用;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食用菌生产,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比重。鼓励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打捆压块和储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在全市范围内引导开展秸秆“五料化”利用。 (3)严格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定专人、定职责、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的“六定”禁烧措施,全面落实责任,确保不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做好未还田秸秆的堆放管理和清运工作,强化各项防火措施,不留焚烧隐患。严格考核奖惩,对禁烧不力的,坚决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负责人等;对禁烧效果良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做到奖惩分明。 (三)工作导向方面 7.反馈问题:枣庄市还未能解决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等问题,“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方针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工业窑炉、煤化工、工业锅炉等主要用煤领域装备技术水平偏低,煤炭清洁综合利用水平不高。油气、太阳能、风电能源占比偏低,新型清洁能源比例有待提高。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煤炭局;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煤炭局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提高工业窑炉、煤化工、工业锅炉等主要用煤领域技术装备和煤炭清洁综合利用水平,提高油气、太阳能、风电能源等新型清洁能源比例。 整改措施: (1)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枣庄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枣庄市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编制《枣庄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新能源生产和消费比重,提高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保障绿色电力供应。 (2)强化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加强节能技术研发、改造,不断耦合产业链条,实现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节能减排潜力大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达到国家相关节能环保要求。 (3)加大产业培育力度。建立“633”工程帮包机制,集中力量培育高端装备、高端化工、大数据、锂电、光纤、医药健康等六大优势产业板块,促进全市工业转型升级。 (4)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对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区域,通过集中供煤的方式,大力推广洁净型煤(含型煤、优质无烟块、兰炭)替代散煤,提高民用取暖用煤质量,同时,推广更换节能环保炉具;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辖区内使用的煤炭符合煤炭质量标准。 8.反馈问题:一些区(市)和部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部分领导干部对自身担负的环保责任认识不到位,既未形成自觉行动,又缺乏统筹谋划,环保重点工作不严不实,方式方法创新不够,工作事倍功半、效果欠佳。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 责任人: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扭转重发展、轻环保的思想意识,切实担负起环境保护责任;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创新环保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化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整改措施: (1)思想认识再提高。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发挥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精准落地。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传统产业质效,坚持工业创新发展,通过科技嫁接改造,拉长产业链条,推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提升新兴产业规模,紧密对接“中国制造2025”,聚集高端创新人才、创业项目,做大做强大数据、新材料、医药及医疗器械、锂电、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推进实施产业跨界融合,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传统业态与互联网融合、金融与实体经济融合、医养融合,全面提升产业发展潜能。 (3)加大执纪执法力度。压实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项目建设中“先上车,后补票”行为,对于未批先建的项目一律予以关停,并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工作中“虚报瞒报”,让环保“让让道”,干预环境执法、纵容放任环境违法行为的干部严肃追责,对存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推荐提名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 9.反馈问题:对有关部门及基层党委政府环保职责不作为的问题日常监督不到位,问责不及时,力度偏软。督察组进驻以来,共收到信访举报816件,在全省排名相对靠前,人民群众身边的一些环境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责任单位: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 责任人: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突出和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导向,加大环境执法执纪力度,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震慑态势。 整改措施: (1)健全问责追责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枣庄市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枣庄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以及干预环境执法、纵容放任环境违法行为的,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2)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铁腕执法,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提高环境执法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3)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围绕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坚持整改销号制,逐一梳理落实承诺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巩固拓展环保督察成果,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减存量、控增量,切实减少信访举报数量,着力增强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获得感。 二、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一)PM2.5、PM10浓度依然偏高 反馈问题10:2017年,枣庄市PM2.5、PM10浓度分别为66ug/m3和126ug/m3,超出国家二级标准0.9倍和0.8倍,分列全省倒数第四位、第三位。2018年1-8月,枣庄市PM2.5、PM10浓度分别为57ug/m3和108 ug/m3,同比改善幅度不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煤炭局;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 责任人: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煤炭局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逐年持续改善,2019年PM10改善率达到10.3%、PM2.5改善率达到5%;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 整改措施: (1)扎实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行业错峰生产工作。做好2018年-2019年秋冬季水泥、砖瓦、焦化等企业错峰生产工作,大幅削减工业大气污染排放。严格落实2018年11月15日-2019年3月15日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措施,对全市焦化企业采取限产措施,焦化企业成焦时间不低于36小时。 (2)深化工业企业污染和扬尘污染治理。全面排查工业炉窑,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有序推进铸造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深化有组织排放控制,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严格降尘考核,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的平均降尘量均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3)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认真贯彻落实《枣庄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力争2019年压减煤炭28万吨、2020年压减煤炭28万吨。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加快推进清洁取暖,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完成清洁取暖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4)拓展工业绿动力计划实施范围。抓好从燃煤锅炉改造向建材、煤化工、焦化等重点用煤行业拓展和太阳能光热利用向太阳能光电利用、空气能、地热能、生物质能领域拓展,2019-2020年培育10家以上重点项目,推动我市工业绿动力水平不断提升。 (5)做好应急响应。严格落实《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要求,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采取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响应措施,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工作,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6)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加强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工整改。所有混凝土搅拌站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实施封闭式、标准化改造。继续开展集中供热和清洁供暖,因地制宜,加快推进。 (7)严格工程建设污染控制。选择低污染、低能耗、低排放的建设方案,采取有益于环境保护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路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划分施工区域,加强施工区域管制,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加强运输管控,避免运输过程中造成扬尘。 (8)全面规范渣土管理。对在建工地进行巡查及定岗检查,确保渣土运输车辆符合规定要求。加大渣土运输车管理力度,对未达到标准上路的或未采取密闭、篷布遮盖等抑制扬尘污染措施、沿路抛洒滴漏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依法处罚。2019年上半年,进一步规范管理渣土运输企业和运输车,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达标率、GPS安装率均达到100%,建筑渣土运输企业持证(城市建设垃圾处置核准许可证)率达到100%。 (9)严格规范餐饮油烟排放。全面取缔中心城区违法违规露天烧烤,对拒不整改、仍然违法经营的业户,依法予以处罚。城区所有餐饮单位都必须进店经营,必须使用电、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大灶、烤炉必须安装规范的油烟净化装置,未安装的一律不准经营。2019年底中心城区所有餐饮单位全部安装规范的油烟净化装置。 (10)加强煤矿和经营性储煤场扬尘污染治理。2019年底前,督促各区(市)、泉兴能源集团对所属煤矿和经营性储煤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督导企业落实煤炭扬尘治理主体责任,按照要求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有效防治煤炭扬尘污染。加大储煤场日常调度、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建设储煤场行为,督促有关区(市)、部门及时进行清理取缔,并严防反弹。 (二)产业结构偏重 11.反馈问题:一黑一灰产业仍占主导地位。产业结构仍不合理,化解过剩产能不力。境内煤化工、火电、水泥、焦化等重污染企业多,纳税企业前50强中,煤炭、水泥等传统资源型企业占50%左右,这些产业污染物排放量大,对大气污染贡献率高,产业转型升级任重道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整改措施: (1)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枣庄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枣庄市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引导全市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高端化工等传统产业改造构建新动能,化解煤电、水泥等过剩产能置换形成新动能。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医养健康等新兴产业项目,大力支持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类项目,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2)科学引导企业技术改造投向。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过剩产能准入关,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量的技改项目核准、备案,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的落后产能工作格局。严格贯彻落实《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枣经信字〔2018〕61号),落实部门联动和属地责任,促进我市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反馈问题12: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滞后。目前滕州市的世纪通泰焦化有限公司和市中区联丰焦电有限公司仍使用湿熄焦工艺,迟迟未进行技术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滕州市党委、政府,市中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滕州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市中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25年 整改目标:根据《关于化工生产企业“三个一批”名单的公示》,于2025年关闭淘汰。 整改措施: (1)实施技术评估。对山东世纪通泰焦化有限公司的熄焦方式改造和环保合规性进行论证,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枣庄联丰焦电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工艺情况进行进一步分析论证。为减少污染,一是延长熄焦时间48小时以上;二是停运一台15MW发电机组;三是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四是对物料进行全覆盖;五是利用洒水车对厂区及道路进行洒水;六是成立专门保洁队伍对厂区进行保洁。 (2)加大监管力度。继续加大对两家企业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在关闭淘汰前,各项安全、环保投入到位,各类安全、环保设施、设备运转正常,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将企业列入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关闭淘汰一批”和“清理退出”企业名单,按照省焦化产业政策,2025年前关闭淘汰。 (三)煤炭消费总量增加 13.反馈问题:今年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1212.9万吨,同比增加75.5万吨。市中区、滕州市、高新区、峄城区分别增加31.9万吨、27.9万吨、25万吨和11万吨。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的80%左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煤炭总量削减任务艰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 责任人: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20年 整改目标:按照《山东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8〕123号)要求,力争完成省下达我市煤炭总量分年度任务。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枣庄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煤炭消费压减取得实效。力争2019年压减煤炭28万吨、2020年压减煤炭28万吨。 (2)突出煤电行业重点。一是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优化煤电行业布局,严格按照国家、省部署清理违规建设自备电厂。二是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特别是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三是对八一热电35万千瓦煤矸石综合利用热电机组、田陈富源2×35万千瓦煤矸石综合利用等项目和今后新建、改扩建煤电项目的小火电机组替代源,按照承诺关停时限完成关停工作。四是对于立项等手续不全、违规运行的小火电机组,按照我市“十三五”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完成关停工作。五是将华电国际十里泉电厂、枣矿集团八一热电公司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实地督导检查,多措并举、强力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工作。 (3)从源头上控制煤炭消费。严把新上、改扩建耗煤项目立项关,从源头上控制煤炭增量消费。对未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立项。一是规范耗煤项目管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18〕671号)要求,严格落实煤炭消费替代四条途径,做到替代源可核查、可统计。二是严格节能审查。认真执行《枣庄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结合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要求,严格审查项目节能报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三是实施节能限批。对未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的区(市),除涉及民生、环保以及省、市重大战略确定急需建设的项目外,暂停新上耗煤项目节能审查。 (4)压实区(市)、市直部门责任。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到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 (四)扬尘管控不到位 14.反馈问题: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治理落实“六个100%”不到位,规模以上土石方建设工地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没有实现全覆盖,部分房屋拆除施工不规范。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 责任人: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降低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制度。认真梳理扬尘污染投诉举报制度、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100%”标准和房屋拆除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五项措施”标准、扬尘治理标准化指导PPT、现场封闭管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一系列制度、标准和规范性管理文件,明确监管职责、规范监管程序、推进扬尘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出台全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有关文件,进一步规范扬尘治理工作。 (2)严格落实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严格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安全生产网格化为基础,把城区内每个施工项目的治尘责任落实到一线监管人员,落实到项目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和责任人。2019年3底前完成网格化管理。 (3)强化科技治尘措施落实。建立运行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远程视频监督管理平台,在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区、材料堆放、洗车等部位实施远程视频监控,达到动态化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对城区内规模以上项目,2019年3月底前实施全覆盖。 (4)坚持精细化治尘。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城区内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六个100%”措施落实台帐,逐个项目、逐项措施进行落实。同时,开展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等专项检查,坚持与日常安全检查、各类安全大检查等检查工作深度结合,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六个100%”落实不到位、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未正常运行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对造成污染及扬尘的行为,依规严处,确保每个项目“六个100%”措施的落实。 (5)注重标杆引领。把扬尘治理与四城同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相结合,每年至少举行两次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现场观摩会。组织各区(市)住建局及安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全市监理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管理人员参加观摩,感性认识治理效果,为精准治尘和高标准治理打下基础。 (6)强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与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程序,明确职责及权限,加强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安全文明施工费足额计取、及时拨付、专款使用,保障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视频、在线监测、洗车和洒水设施等相关费用的落实,2018年底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与使用管理的通知》。 (7)严格按照分区作业模式和现场监管要求。实施标准化拆迁作业管理,以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指数指导拆迁作业,确保有效控制拆迁现场扬尘污染,加强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区(市)拆迁工地督查一次,凡不符合扬尘措施的一律停工整改。 15.反馈问题:渣土运输不规范、管理不到位。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 责任人: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规范渣土运输行为,严禁出现渣土沿途抛洒、扬尘情况。 整改措施: 全面规范建筑垃圾从产生源头到终端处理全流程监管,全面强化事前监督、事中严控和事后监管,确保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达标率和GPS安装率均达到100%。严格执行渣土运输特许经营管理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提高建筑垃圾处置准入门槛,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核程序,对于建筑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予审批通过或者取消其资质。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渣土运输车辆车容整洁,按照核定路线、规定时段行驶,严厉打击私拉乱运、乱倒乱抛行为。2019年上半年,进一步规范渣土管理,开展渣土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净化市场,确保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达标率、GPS安装率均达到100%,并保持长效管理。 16.反馈问题:大量采石场、水泥厂和砖厂在物料储存、生产、运输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 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开展无组织排放集中整改,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 (1)系统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是建材、火电、焦化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以及生产工艺等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存在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2019年3月底前分行业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 (2)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2019年10月底完成。 (3)强化物料运输管理。加强部门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开展路域环境违法行为的综合整治活动,重点查处道路运输车辆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抛洒、遗漏等污染路域环境违法行为。 17.反馈问题:峄城区恒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部分物料露天堆放,恒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废气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责任单位:峄城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峄城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全区重点涉尘企业抑尘措施基本落实到位,PM10点源污染重点企业得到控制。 整改措施: 对全区砖瓦企业开展集中整治,督促峄城区恒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恒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加强整改,全面落实环保措施,确保物料入库存放,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强化执法检查,涉及违法的依法予以查处,全力促进砖瓦企业整改。 18.反馈问题:台儿庄区德萨迪石英石有限公司厂区及车间地面存在大量扬尘,现场脏乱差。 责任单位:台儿庄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台儿庄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防尘抑尘措施,加强厂区绿化、硬化工作,倒排工期,力争2019年2月底前完成主道路硬化、厂区绿化,3月初建设完成废品库并投入使用,3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定期对环境监测设备和环保设备进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同时泥沟镇、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开展经常性的巡查检查,督促物料覆盖等防尘抑尘措施落实。 三、部分重点工作推进不严不实 (一)城市生活污水处置配套设施不完善 19.反馈问题:污水管道老化,建设标准低,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配套不健全,部分城区污水处理厂“吃不饱”和“吃不了”的现象并存,生活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直排入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 责任人: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避免污水溢流造成的河流断面水质超标情况。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市中区汇泉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扩建于2018年底完成验收;惠营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扩建工程于2019年5月底试运行。薛城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工程计划2018年底具备通水试运行条件。滕州市启动第四污水处理厂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峄城区、台儿庄区结合城市发展,将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 (2)加强城市建成区雨污管网分流工作。薛城区加快推进管网建设,2018年年底完成12.2公里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市中区配套建设污水管网,2019年完成雨污分流改造面积2.3平方公里,建设雨污水管道17公里。滕州市编制《滕州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8—2035年),进一步完善城区生活污水处置配套设施。山亭区2019年实施部分雨污管网升级改造。峄城区2019年在新建污水管网的同时及时维修老城区破损的污水管网,并确保新建管网雨污分流。枣庄高新区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西区主次干道的雨污分流改造、西区主次干道的雨污水管道配套建设。 (3)优化污水处理厂进水配置。滕州市完成城区三个污水厂水量分配调节装置,确保污水厂进水量合理。山亭区、台儿庄区、枣庄高新区加强排水管网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维护维修,杜绝污水外溢现象。 20.反馈问题:滕州城郭河群乐桥、峄城沙河贾庄闸、薛城沙河十字河大桥和薛城小沙河彭口闸等4个断面,经常出现超标现象。市中区,薛城区存在雨污混流问题;峄城区、高新区污水管网未完成建设,管网纳污能力不足,老旧管网破损严重;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污水厂处理能力不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渔业局;滕州市党委、政府,市中区党委、政府,峄城区党委、政府,薛城区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 责任人: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渔业局主要负责人;滕州市党委、政府,市中区党委、政府,峄城区党委、政府,薛城区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确保河流断面水质达标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废水排放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加大处罚力度,对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的企业单位严肃处理,性质恶劣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惩处。 (2)开展县级水功能区划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在《枣庄市水功能区划》基础上,对全市县级河道划定水功能区,核定县级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县级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将水质管理目标作为具体水域和入河污染源治理的主要依据,保持河道合理流量和湖泊合理水位。2020年前全市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为63.6%,2020年后全市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为81.8%。在2017年枣庄市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将保留的入河排污口缩减到35个。 (3)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制定《枣庄市流域水污染治理作战方案(2018-2020年)》,将提高污水能力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计划,结合枣庄市实际情况,就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实施雨污分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等进行了细化分解。2019年底前,完成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在抓好2019年污水管网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任务的同时,将长期坚持污水管网巡查,及时修复完善城区污水管网和污水泵站,杜绝污水直排现象;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19年前完成。 (二)工业园区设置不合理 21.反馈问题:市中区税郭纺织工业园区2013年设立园区管委会,未编制园区发展规划,缺少规划环评,2018 年园区污水处理厂投运前,污水排入税郭支流,造成下游断面超标。 责任单位:市中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中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税郭纺织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引导园区科学发展、规范发展。园区工业废水进入税郭污水厂处理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编制税郭纺织工业园区规划。重点做好园区核心区产业规划,谋划好产业布局,引领纺织产业规范发展、科学发展。 (2)实行污水集中处置。依托税郭污水处理厂和三家园区印染预处设施“一大三小”,对园区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定期开展沿河分片分段取水样化验监测,确保出水断面水质达标。 22.反馈问题:滕州市大坞镇工业园2013年化工及医药中间体项目陆续建成投产,园区污水处理厂直到2017年才建成,群众反映的化工异味等环境信访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督察期间该园区天水化工等企业暂时停产以逃避检查,企业和管委会提供了“园区污水处理厂在建成前入园企业一直停产”的虚假信息。滕州市鲍沟镇现代玻璃产业基地在入园项目建成投运后,3200t/d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建成,废水处理设施简陋,导致群乐桥断面水质氟化物经常超标。 责任单位:滕州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滕州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对大坞镇园区内生产污水处理监管力度,解决园区异味问题。新建滕州第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处理鲍沟镇、洪绪镇、南沙河镇的污水,并建设氟化物处理设施。 整改措施: (1)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对大坞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园区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巡查频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大坞园区天水化工等企业和园区管委会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加强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化解信访矛盾。 (2)推进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第四污水处理厂建设,同期建设氟化物处理设施,确保2019年12月底完成。 (三)化工企业入园率低 23.反馈问题:全市化工园区通过省政府认定的有2家,上报省政府待批的有2家,其他园区尚无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产业定位不明确。全市化工企业“数量多、布局散、规模小”,现存121家化工生产企业,仅有47家进入化工园区,13家进入其它经济开发区,化工企业入园率低,未按要求建立“一企一档”。全市高风险污染源分布密集,涉及重金属、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应用的单位达100余家,各类危险品入境、过境量大,环境污染和风险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 责任人: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合理规划化工园区产业布局,逐步提高化工企业入园率,完善“一企一档”,长期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跟踪监管,健全完善化工行业应急预案。 整改措施: (1)完善化工企业“一企一档”。2019年6月底前,整理完善企业“四评级一评价”相关资料、企业查出问题的整改记录台账及其他企业相关档案资料。 (2)关闭淘汰不符要求的化工企业。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行动计划〉的通知》(鲁化安转发〔2017〕2号)、《关于筛选提报“三个一批”企业名单的通知》(鲁化安转办〔2018〕1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违规化工企业整改完成标准的函》(鲁工信字〔2018〕1号)等文件要求,2019年3月底前,提出“三个一批”初步名单,7月底前提出“三个一批”最终名单;对被列入“关闭淘汰一批”最终名单的企业,2025年底前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淘汰。 (3)加快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9号)要求,2018年年底前,启动3家企业搬迁改造程序,2020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 (4)严格新上化工项目审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215号)的要求,把好新上化工项目源头关,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落实《山东省化工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化工项目联审制度,对未通过联审的或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受理不予审批。在项目核准或备案之后,严格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所有新建、扩建项目一律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或化工重点监控点建设,进一步优化化工产业项目布局。 (5)健全高风险污染源管控。加大交通运输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检查车辆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确保化工园区和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有效降低风险,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相关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从2019年起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执法检查行动,加强对高风险污染源的管控。 (6)加强高危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监管。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严厉处罚,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利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发挥专家和中介机构力量,提高监管效率效果,形成“政府买服务、专家查隐患、监管严执法、企业抓整改、社会更安全”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7)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双重预防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2018 年全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4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表,加快推进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 (8)做好高风险污染源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促全市涉危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全市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涉危企业管理人员及基层环境保护监管人员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2019年、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87%、90%。 (9)持续开展辐射安全检查,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特别是放射源利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部门联动执法,保证全市辐射环境安全。 (四)加油站监管不到位 24.反馈问题:2015年4 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枣庄市加油站共350家,目前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271家,完成率为77.4%,工作进展滞后。枣庄市直到2017年6月中旬才印发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过迟,改造起步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 责任人: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完成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整改措施: 加大督导调度和整改落实,重点督促中石化枣庄公司主动担负起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主体责任,自觉履行更多的环保责任和社会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先易后难,依法依规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确保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五)垃圾处理厂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 25.反馈问题:城管部门对垃圾处理厂验收不及时,薛城区陶庄生活垃圾填埋场、山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峄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市中区老道北垃圾填埋场、市中区道北张庄垃圾填埋场等5个垃圾填埋场直至封场仍未验收。滕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峄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台儿庄区垃圾处理厂封场后垃圾渗滤液积存量过大,分别为15505吨、10000 吨和3200吨,主管部门及所在地政府虽然采取一些措施,但效果不明显,环境隐患较大。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督促有关垃圾场完善封场程序,做好环境影响后评价;指导有关垃圾场削减积存渗滤液,消除垃圾场环境隐患。 整改措施: (1)加快垃圾填埋场验收进度。 ①薛城区陶庄生活垃圾填埋场。召集专家对现场进行环境现状评估论证,加快陶庄垃圾填埋场环境评估工作。目前,该区已与南京科泓环保公司签署协议,已完成评估报告前期准备工作。 ②山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编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请专家评审并备案审查后,做好封场工程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③峄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完成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根据专家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后,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清除填埋场环境隐患。 ④市中区老道北垃圾填埋场和市中区道北张庄垃圾填埋场。科学论证编制综合治理方案并加快实施。编制《垃圾填埋场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生态修复方案》并经批准后实施治理。 (2)加快解决垃圾处理厂封场后垃圾渗滤液积存量过大问题。 ①滕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继续委托光大环保能源(滕州)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做好雨污分流,对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全面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将处理后的中水,进行循环再利用,实现污水零排放。 ②峄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保渗滤液预处理设施和处理后渗滤液管网设施正常运行。后续产生的少量渗滤液根据专家意见妥善处理。 ③台儿庄区垃圾处理厂。对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备进行全面维护和技改,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和稳定性并常态化运行,对于调节池内的渗滤液加快处置,并安装环保在线监测。 2019年上半年,有关垃圾场完成相关检测数据,逐步实施环境影响后评价;2019年上半年前指导有关垃圾场削减积存渗滤液,消除垃圾场环境隐患。 (六)私挖盗采现象严重 26.反馈问题: 枣庄市各区(市)普遍存在私挖盗采现象,造成大量山体生态破坏,市中区、山亭区尤为严重。2013年以来,枣庄市国土部门发现盗采违法行为400余起、550处,仅立案44起、移送公安机关37起,打击力度不够。有60处破损山体未列入《枣庄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未进行修复治理。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 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25年 整改目标:到2020年完成35处破损山体治理,到2025年完成25处破损山体治理 整改措施: (1)落实《枣庄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到2020年完成35处破损山体治理,中远期目标到2025年完成25处破损山体治理。 (2)压实政府治理主体责任,明确其问题整改规划目标任务。督导政府及治理实施单位加快推进破损山体治理进程,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3)申请上级财政支持,督促政府加大破损山体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拓宽破损山体治理资金筹措渠道,保障破损山体治理资金需求。 (4)规范破损山体治理项目管理,加强项目调度督查,大力推进项目实施,及时组织竣工项目验收。 27.反馈问题:峄城区薄山矿山于2008年关闭,流井村北山矿等矿山于2011年关闭,底阁镇岳城石英石矿于2014年4月到期,至今均未进行修复。 责任单位:峄城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峄城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20年前 整改目标:薄山、流井村北山及岳城石英砂岩矿等矿山完成损毁山体、采石坑修复治理,恢复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落实《枣庄市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将关闭矿山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治理资金;出台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矿山环境治理的政策措施,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2019年2月底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查设计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设计方案;2019年10月前,实施底阁岳城石英石矿采石坑修复治理;2019年底前,实施峨山镇薄山采石坑修复治理;2020年底,实施峨山镇流井村北山损毁山体修复治理。 (七)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28.反馈问题:市中区马兆云采石场等11个采石场应于2013年完成修复治理,但至今均未进行修复,其中声望采石场还拟新设矿权。 责任单位:市中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中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马兆云采石场和聚鑫采石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采石场修复项目列入《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矿山治理工程工作台账》中远期规划。 整改目标:深入开展矿山治理工作,恢复矿山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马兆云采石场和聚鑫采石场破损山体治理项目的治理设计已委托鲁南地质勘查院编制完成,施工队伍已于2018年10月进场施工,目前正在清理危岩体,砌垒挡土墙,以及土地整平。以发采石场、广厦建筑石料厂和花果泉宏利采石场列入《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矿山治理工程工作台账》中远期规划,规划要求实施时间为2021年至2025年;久源采石场、新金桥采石场、鑫兴建筑石料场、瑞福采石场和家骅石子厂计划于2025年至2028年治理完成。其中,按照全市矿山的开发规划,结合保障民生和经济发展实际,在声望采石场区域(含旧声望采石场)拟新设矿权,经市政府统一规划实施开采。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其他区域边治理历史遗留区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使该区域的生态环境得到治理和恢复。 29.反馈问题: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到位。抱犊崮、石榴园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基础薄弱,总体规划虽已完成编制但尚未批复,“三区”划定不明确,界碑、界牌设置不规范,部分建设项目和旅游设施没有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旅服委、市环保局;峄城区党委、政府,山亭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林业局、市旅服委、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峄城区党委、政府,山亭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到2020年年底前,两处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待省政府批复枣庄抱犊崮、峄城石榴园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后,山亭区、峄城区完成界碑、界牌规范设置工作以及完善部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积极推进相关旅游建设项目完善手续,获得批复,指导旅游项目规范化开发。 整改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当起自然保护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责任。大力开展植树造林、防治病虫害、森林防火、毁林案件查处等,进一步发展和保护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巡查,对明确在核心区及缓冲区的设施坚决拆除。对在实验区的,能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不能补手续的拆除。对不明确是否是在保护区范围的,待规划批复后处理。 (2)妥善解决两处自然保护区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枣庄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27日以枣政呈〔2018〕11号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报送了关于调整峄城石榴园、枣庄抱犊崮等两处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定的请示,待批复。待规划批复后明确保护区四至,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和《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立即进行界碑界柱制作与设立。 (3)规范开发两处自然保护区旅游设施和建设项目。对暂不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的相关项目全面停工,未取得省级批复,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前,严禁开工建设。待抱犊崮、石榴园两个自然保护区规划批复后认真做好规划落实工作。对保护区进行全面规范整改,全面清理保护区内不合规设施。对新建旅游设施严把审核关,确保新建旅游项目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要求,协调督促项目建设和经营主体完善相关手续,规范开发。 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 (一)个别问题存在整改反弹现象 30.反馈问题: 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举报311件,已完成销号308个,有3个尚未完成整改(含1个重复),已完成销号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 责任人: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确保全部整改到位,杜绝违法行为和污染反弹 整改措施: (1)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机制。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案件整改落实工作,始终保持重视力度不减、工作机制不变、班子队伍不散,在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案件办理工作的基础上,创新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问题整改的强大合力。按照“五个不放过”原则,对尚未彻底办结的交办件,坚持重点复查,进一步细化具体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挂牌督办、办结销号。全面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成果,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监督管理到位。 (2)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督查检查。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执法,对违法建设、生态破坏、非法采石、散乱污企业、违法排污等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敢于亮剑,从严查处,从重处理,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取缔、该移交的移交,始终保持打击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对各区(市)、各有关部门整改过程和结果的督促检查,组织人员对交办件办理情况进行再核实,对未按期整改的或整改结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催办。 (3)强化督导问责,倒逼各部门履责。坚持以问责倒逼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存在死灰复燃、整改反弹的,逐一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1.反馈问题:信访反映山东泰和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化工厂, 排放高浓度污水污染地下水和异味扰民,市中区以关闭企业另建新厂进行整改。现场核查发现,新建企业曝气设施和异味处理设施未运行。信访反映市中区税郭镇金正矿业(花果家村村南)有几处铁矿石坑破坏生态环境,市中区以制定修复方案为由销号,现场核查发现矿坑仍未修复。 责任单位:市中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中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19年底 整改目标: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快建设相应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完成矿坑回填。 整改措施: (1)加强监管。加强对山东泰和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督导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治污设施管理、维护等规章制度,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规范雨水、污水、应急管网阀门等设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与水处理剂产业园安全应急平台数据联网。 (2)督促整改。枣庄金正矿业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矿坑治理设计方案,对相关区域分别改造为灌溉坑塘、部分回填,2019年底前完成矿坑回填。 32.反馈问题:信访反映滕州市山东衡达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危险废物处置要求处理热镀锌锌灰,实际产生量与环保部门掌握台账不符,滕州市以“该公司未如实填报危险废物产生量”为由进行立案处罚并销号,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仍存在未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危废暂存间建设不规范的问题 责任单位:滕州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滕州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 整改措施: 敦促衡达有限责任公司对锌渣锌灰暂存间进行改造,完善标识制度。目前,污泥暂存间、锌渣锌灰暂存间均按照要求建设,标识制度齐全,较规范。下一步,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管理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废台账,保证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可追溯。 (二)个别问题整改不到位 33.反馈问题:信访反映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芦山建材有限公司(枣庄亿泰建材集团)违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山亭区以“责令该公司停止开采”为由销号,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为逃避检查暂时停产,调取材料发现企业仍以矿山修复治理的名义非法从事山石开采并外售,同时违法扩大生产规模,整改期间违法新建两条石子生产线,存在敷衍整改现象。 责任单位:山亭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山亭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20年底 整改目标: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取缔 整改措施: 责令山亭区西集镇庐山建材有限公司(枣庄亿泰建材集团)限期拆除设备,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取缔,彻底停止一切开采加工销售活动。督促枣庄亿泰建材集团出具保证书,2018年底前,完成第二、三石子生产线的拆除;尽快消除债务权益纠纷,彻底拆除查封的第一条石子生产线。同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具体负责项目监管和执法的两名责任人进行问责。 34.反馈问题:信访反映滕州市滨湖镇与济宁市徽山县交界处有人挖砂,造成采砂大坑,滕州市以现场核实没有人采砂和下一步进行生态绿化恢复为由销号,现场核查发现大坑尚未修复。 责任单位:滕州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滕州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目标:完成砂坑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 对该处历史遗留采砂坑进行实地测绘,制作复垦方案,邀请专家对复垦方案进行评审论证。严格落实复垦方案,对该区域进行回填整治和修复。同时,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加快推进土地复垦及生态修复,逐步恢复原有耕种条件,确保修复治理效果。2018年10月前,开展沙坑回填;2019年2月前,完成沙坑回填。
来源:

资讯24小时

作者: 枣庄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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