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交警大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2019-05-27 21:16

发表于山东

交警大队执法人员严格排查现场

肇事车辆

大众网·海报新闻惠民5月27日讯(记者 王君彩 孙凯 通讯员 张文锋 韩学良 赵文婷)近日,惠民县交警大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迫于压力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2019年04月07日19时40分许,陈某某驾驶鲁MSE123小型轿车沿淄胡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淄角镇东杨村以西200米处时与步行的杨某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杨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陈某某驾车逃逸,经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严密细致摸排勘查现场,犯罪嫌疑人迫于压力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经调查:陈某某肇事逃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拨打急救电话及报警电话,等待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交通肇事逃逸属于加重处罚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千言万语平安是福,千山万水遵规为路,千锤百炼自信有度,千方百计谨慎起步,谨慎驾车,平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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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君彩 孙凯 张文锋 韩学良 赵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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