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9-06-24 10:22
发表于山东
日前,张店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柳泉路猪龙河景观改造工程征迁的通告。其中,征迁范围为猪龙河蓬河段(共青团路至兴学街段)东侧规划范围内涉及的房屋。
据了解,柳泉路猪龙河景观改造工程全长3.51公里,南起昌国路,北到共青团路,建设面积12.7公顷。工程建设主要包括河道工程、园林景观工程、休闲工程三方面。
其中,柳泉路猪龙河景观改造工程的范围为猪龙河蓬河段(共青团路至兴学街段)东侧规划范围内涉及的房屋。主要包括公园街道办事处辖区:华侨小商品市场,柳泉路45号;和平街道办事处辖区:新村西路34号;车站街道办事处辖区:新村西路81号,兴学街以南市政办公及看护用房。
按照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建设征迁范围内进行各种建设和种植活动。在上述建设征迁范围内未办理规划、建设手续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依法不予补偿,谁建设谁自行拆除,新增苗木等一律不予补偿。本月底前不自行拆除的,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依法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此外,张店区各相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上述建设征迁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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