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评论丨正当举报受保护,恶意诽谤当惩治

来源:齐鲁网

2019-07-03 11:32

发表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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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初,在网络上炒的沸沸扬扬的济南农商行彭博实名举报“爆款事件”有了调查结果: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中心党支部专职副书记彭博通过网络对济南农商银行隐瞒涉及金融诈骗案、有关领导干部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并生育子女等问题进行的公开举报,有的是道听途说,有的是主观推测。颇为讽刺的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恰恰是举报者自己。

30亿大案被隐瞒,厅级官员+淫乱+婚外生子,这在高压反腐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的新形势下,想不引起公众关注和上级重视都难。如果真的如举报所言,在当前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我们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更没有人敢对这样的“黑”“腐”现象法外、纪外施恩。

按说,举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彭博作为公民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但宪法在赋予公民举报权利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与“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体现了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权利不得滥用。

但凡是权利,都有一定的界限和约束,不受任何限制的权利是无法孤立存在的。彭博作为公民,依法享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但作为公民的青岛银保监局局长王忠坦与鲁某、省农信社党委原副书记丁浩升与宗某等那些被恶意诽谤者,他们的人身权利同等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禁止任何权利主体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为由侵犯其他权利主体的合法权利或权益。彭博的道听途说、主观推测行为,显然是滥用权利的行为。

令人震惊的是,在济南农商行发布声明,指出彭博为达到个人目的,捏造事实,对有关人员进行诽谤、恶意中伤,相关人员已报案之后,彭博不但没有任何收敛,反而信誓旦旦地回应“关于我举报的每一个字,我负全部责任,我经得起上级纪委每一个细节的质疑”,并且喊话被诬告人:“要说证据,他们敢做个亲子鉴定吗?”为了达到目的,可谓费尽心机;为了个人利益,哪管如何结局。

当然,是否捏造事实,是否诽谤,是否恶意中伤,不能由当事者自说自话,应该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启动调查程序,还原事实真相,给公众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

如今,真相来了!

调查组通过向彭博提供的多名“知情人”谈话核实等方法进行调查,未发现举报反映的生活作风问题;经审核档案材料,向有关人员谈话核实,也未发现王忠坦、丁浩升违规帮助提拔鲁某、宗某问题。调查组在谈话核实时,彭博承认反映的领导干部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及生育子女问题系道听途说、主观推测。

身为党员干部,彭博为了满足自己不正当利益诉求,将道听途说、主观推测的不实材料进行加工,通过网络公开发布,她那已超过千万次点击量的不实网络举报,既给被造谣者的本人及家庭,特别是子女造成严重精神伤害,也是彭博涉嫌诽谤罪的“铁证”。

恶意举报的彭博,高高地把石头举过头顶,在砸伤别人的同时也狠狠地砸到了自己的脚上。而能把自己砸到什么程度,党纪国法自会作出公论公断。

只是,那些道听途说,主观臆断,捕风捉影,推波助澜,唯恐天下不乱而恶意炒作不要底线,只为收割流量、不管洪水滔天的大V、大号,那些为博眼球、圈粉丝、流量变现洗稿、造谣的营销号,是否“谣了白谣”,“谣了就了”?相信有关部门也会依法依规对其作出严肃处理。正当举报受法律保护,同样,恶意诽谤及造谣传谣者也应当受到法律的惩治!(文/宾语)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齐鲁网·闪电新闻立场,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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