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角度看大片!检察官眼中的《扫毒2》是什么样的呢?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2019-07-08 17:35

发表于山东

  最近,《扫毒2》在各大影院相继上映,小伙伴们直呼看得过瘾!鲁检君当然也要去凑凑热闹啦~然后发现,这剧情涉及的刑法罪名可真不少……

  下面先来回顾一下部分剧情吧

  1

  故意伤害罪

  电影的开头,因在下属小弟“地藏哥”场子里发现了毒品,黑帮大佬“南叔”按照帮会规定,指挥余顺天剁了“地藏哥”三根手指,《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0.2.f规定:除拇指外三指离断构成重伤二级。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余顺天在“南叔”的指使下故意伤害“地藏哥”身体,故余顺天与“南叔”属于共同犯罪,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二人的刑事责任。

  2

  制造、贩卖毒品罪

  “地藏哥”被剁了手指后,委屈愤懑之下,决定要参与毒品制造和贩卖“事业”,于是自己弄了制毒工厂,专门制造海洛因等毒品,还有一帮小弟帮忙四处贩卖毒品,参考影片中的毒品的数量应远超10公斤。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额巨大的;……”所以,“地藏哥”及其手下小弟应构成制造、贩卖毒品罪。

  3

  故意杀人罪

  为了抢占毒品市场,“地藏哥”指挥手下小弟枪杀多名其他毒枭手下的毒贩,得知自己的毒品工厂系被余顺天破坏之后,又雇佣杀手枪杀余顺天妻子、保镖等人;同时,余顺天为了报复毒枭“地藏哥”,雇佣杀手枪杀、用毒品毒杀“地藏哥”多名小弟及毒贩阿巴斯等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不论出于什么目的和动机,未经法院审判,任何人都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地藏哥”和余顺天以及参与该案小弟们都构成故意杀人罪。

  4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眼见爱妻在眼前被杀,失去理智的余顺天驱车去找“地藏哥”,想杀掉“地藏哥”为爱妻复仇,余顺天与“地藏哥”先是持枪与警察混战,然后在闹市区、地铁内高速飙车、撞击,最终进入地铁轨道,致地铁紧急停运,其二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却不管不顾、横冲直撞,造成了巨额财物损失和众多人员伤亡。

  根据《刑法》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防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余顺天、“地藏哥”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影片里,除了罪犯的明争暗斗动人心魄外,缉毒警察们的付出和牺牲也令人动容,不论何时何地,总有一群人在负重前行,只为守护我们的岁月静好,在此,小编由衷希望每个人都能恪守法律底线,共同捍卫美好明天!

  文字|李翔 王蕾

  来源|龙口检察院

  责任编辑|郭柏松 刘璠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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