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委会下发关于做好延迟企业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闪电新闻

2020-02-03 15:04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3日讯 2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延迟企业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做好延迟企业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延迟复工规定要求。延迟企业复工,是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采取的果断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做好政策解释和服务工作,加强对节日期间停产企业的巡查管控,严禁企业擅自复工。

二、加强对正常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对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须的行业、疫情防控必须、群众生活必须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相关行业正常生产企业,要加强安全检查和指导服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切实做好复工准备工作。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同时,要严把安全关,对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修、检测,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安全运行。要督促本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复产及停产期间主要安全措施清单(试行)》(鲁应急函〔2020〕3号)的要求,细化、分解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停产、复产期间安全措施的落实。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复工程序、检查内容和验收标准,强化对提升、通风、供电、采矿、掘进、运输等生产系统设备设施的检查验收;停产时间超过6个月的矿山,恢复生产前必须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结论为合格的方可恢复生产。

闪电新闻记者 杜玉洁  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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