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研究丨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交通运输保障组涉企政策

来源:山东发改

2020-03-13 17:26

发表于山东

  (一)保障公路畅通

  1.全面排查辖区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县乡公路等公路网的畅通情况,对通往农贸市场、蔬菜基地、养殖场等关键节点、关键场所的公路确保畅通。(省交通运输厅)(鲁交公路函〔2020〕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防控疫情输入和保障公路畅通的紧急通知)

  2.密切关注高速公路主线和各收费站交通流量,出现拥堵缓慢情况时,要及时协调配合公安卫健部门加强现场管控,增开查验通道,及时疏导交通,各查验点待检车辆出现超过30分钟和车辆排队超过500米和出现主线压车情况时,要立即增开查验通道和开通已临时关闭的临近收费站,及时分流交通,尽快恢复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省交通运输厅)(鲁交公路函〔2020〕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主线通行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3.切实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严禁擅自在国省干线公路、县级公路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因疫情防控封闭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必须立即全部开通。对于公路上设置的检疫站点,疫情低风险县(市、区)应立即取消公路上设置的检疫站点。疫情中高风险县(市、区)确需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和国省干线公路设置检疫站点的,须报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省交通运输厅)(鲁交运管〔2020〕5号—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工作细则》的通知)

  (二)保障物资运输

  4.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汇总市级相关部门及辖区内应急物资及人员调拨和转运等相关信息,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由承运单位和驾驶人自行打印和填写随车携带,享受免费通行政策。(省交通运输厅)(鲁交财函〔2020〕6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运明电37号文件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和人员应急运输优先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5.切实简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办理流程,对持有上述通行证的车辆,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省内运输煤炭、油气、化工、机械设备、农资(含饲料、兽药及原料)、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等物资及人员车辆纳入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物资运输类”范围,优先保障通行(省交通运输厅)(鲁交财函〔2020〕1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6.与河北、江苏、安徽、河南互相承认临省颁发的企业生产原料、产品、农民工返岗包车等运输车辆《通行证》,对体温正常的司乘人员快速检查,快速放行。(省交通运输厅)(鲁交运管函〔2020〕8号—关于商情建立省际运输通行互认机制的函)

  7.在疫情防控期间,将中欧班列集装箱运输车辆纳入全省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员可到省交通运输厅官网http://jtt.shandong.gov.cn/下载打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自行填写,随车携带。各市要保障中欧班列集装箱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及时稳妥解决各类咨询投诉。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做好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省交通运输厅)(鲁交运管明电〔2020〕6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中欧班列运行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8.货运企业在运输过程要更多采用“点对点”运输方式,不得从事运输以外其他活动,尽可能减少物流运输车辆和驾乘人员与外界接触。各市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卫健等部门做好汇报,对于短期内向重要疫情地区运送物资的企业和驾乘人员,可以相对固定,采取“单人单间、不与外人接触、不相互接触”的方式,实行封闭式管理、封闭式上岗,最大限度减少货运物流人员因隔离导致岗位人员短缺,确保车辆有人开、物资有人运。(省交通运输厅)(鲁交运管〔2020〕5号—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工作细则》的通知)

  9.疫情防控期间,将春季农业生产物资(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膜、饲料、兽药、疫苗、仔畜雏禽、活畜禽、转场蜜蜂、水产苗种、农机具及零配件、相关物资包装等)和农机具转运转场纳入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对持全国统一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严格执行“三不一优先”政策,如遇高速公路违规收费、非疫情严重省份运输农机具及零配件入鲁难等问题,拨打山东省交通运输部门应急物资运输公开电话,及时受理和解决春季农业生产物资等运输车辆通行中相关问题,保障车辆顺畅通行。(省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鲁交运管〔2020〕6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全力做好春季农业生产物资运输服务保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10.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允许其年审周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疫情期间,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不对未开展技术等级评定车辆年审,逾期和到期未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处罚。(省交通运输厅)(鲁交运管明电〔2020〕5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三)保障人员运输

  11.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联动,通过多种方式摸清农民工出行需求。及时安排运力。对相对集中,适合开行包车客运的,实行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争取对承担政府组织农民工返岗运输任务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省交通运输厅)(鲁交运管明电〔2020〕5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力做好农民工返岗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12.承运企业在包车系统中进行趟次备案,备案时需提交政府指定运输任务证明、车辆及司乘人员防疫保障相关措施,旅客实名制名单及包车合同保证合同应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承运企业车辆人员资质管理,在系统中人工审核同意后,承运企业自行打印包车客运标志牌、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各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对承担农民工返岗包车运输任务的道路客运企业积极创造条件,给予政策扶持。(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鲁交运管函〔2020〕7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定制化包车客运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13.自3月5日起,各市要根据当地社会公众道路出行需求状况,开通并逐步增加起讫点均在省内低风险县(市、区)且不途经中风险县(市、区)的班线客运、农村客运,恢复相关汽车客运站运营。对途经中风险地区或起讫点一方为中风险地区的市(县)际客运班线,各市要抓紧制定道路客运恢复计划和预案,视情逐步恢复道路客运服务。(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关于恢复疫情低风险地区道路客运的通知)

  (四)推进重点项目

  14.为确保疫情期间公路水运工程正常招投标,对公路水运工程非政府采购项目放开评标专家和监督人的选择权限,实行“回避”制度,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确定评标专家和监督人的选择方式,并按管理权限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鲁交建管〔2020〕4号——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工程招投标和建设市场管理的通知)

  15.为推动公路工程建设顺利实施,高速公路主体工程、附属工程设计文件可通过网络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初步审核后采用网络传送方式组织专家审查;对于控制性工程的相关设计变更,各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可采取网络方式报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报批表》(PDF版),省交通运输厅审查通过后,可先行开展设计变更工程的实施,疫情结束后按程序完善变更相关报批资料。(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鲁交公路函〔2020〕7号——关于创新管理服务举措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公路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的通知)

来源:山东发改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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