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朋忠:全面小康 法治护航

来源:齐鲁网

2020-05-10 11:29

发表于山东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志着我们跨过了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必经的承上启下的重要发展阶段。全面小康有更高的标准、更丰富的内涵、更全面的要求,即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是我们党向人民、向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

俗话说:小智治事,大智治制。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全面小康这一千年梦想没有党的领导、没有社会主义制度、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是不可能的。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战略部署。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政治改革和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任务。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隆重纪念我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新征程。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同依法执政统一起来。

坚持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体现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一方面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十九届四中全会的核心内容主要是两点,一是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二是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告诉我们要解决我们中国所有的问题必须要靠制度沉淀。也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只有法治才能让我们实现全面小康有规可循,有制可循。

(作者:济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马克思主义概论部主任 李朋忠)


闪电新闻记者 戴萌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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