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秒|激发城市活力 临沂兰山这样点亮“夜经济”

来源:齐鲁网

2020-06-22 17:57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22日讯 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22日,临沂市兰山区召开“夜经济”规范发展新闻发布会。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就兰山区“夜经济”规范发展相关事宜进行了解答。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针对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夜经济”发展的实际,兰山区聚焦解决当前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与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的突出问题,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兰山区关于实施“3456”措施活跃“夜经济”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全面实施“三个有序、四个引导、五个达标、六个明确”等措施,扎实推进“六稳”“六保”工作,促进“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便民摊哪能摆?什么时间摆?兰山区有了“摆摊标准”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镇域办主任刘新坤介绍,兰山区将有序放开大型商超在自有区域、商业内街开展的临时性促销活动和商品展示;有序放开特色街区商户在自有内街店外促销;有序疏导流动摊贩进入有条件的大型商超设置的便民摊点群入场经营。

针对便民摊点群,《工作方案》中提出,便民摊点群内经营业户做到安全生产达标、餐饮油烟排放达标、噪声排放达标、环境卫生达标、市容秩序达标。同时要求便民摊点群设置需做到确定经营时间、经营区域、经营业态,确定管理主体、管理标准、管理程序。

根据《工作方案》,兰山区将引导流动摊贩进入指定区域规范经营;引导利用小区内部边角地等设定自治区域设置便民摊点群;引导规范便民摊点群适度扩大规模;引导规范便民摊点群提档升级。

“摊主”切记“六个严禁” 多部门将联合执法严格规范管理

针对夜经济中出现的摊点占道经营、污染环境等问题。兰山区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实施错时执法、延时管控,把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基础性城市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网格化治理之中,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巩固管控效果,做到“六个严禁”。

严禁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主次干道、消防通道、盲道、 广场、公园、绿地、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 学校、医院、车站等重要区域设置各类便民摊点群;

严禁私搭乱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设置便民摊点群之机违法搭建建(构)筑物、破坏绿化和市政设施;

严禁超时超范围经营,严格控制便民摊点群营业时间和经营业态,对不按有关规定经营的,及时劝退清理;

严禁污染环境,经营户不得店外烧烤、露天烧烤,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违规排放油烟、产生剧烈噪声,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自备垃圾容器,收集、处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保持摊点周边环境卫生,做到“摊走地净”;

严禁危险操作,加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社会稳定、水电气等方面隐患排查和监管处置,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严禁人员过度聚集,设置便民摊点群、开展集中促销活动要加强现场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人员之间保持适当距离。

在监管方面,兰山区将采取主动服务、柔性执法等方式,对引导区域、自治区域内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劝导为主;对于情节严重的,根据容错纠错原则,第一次取证劝导、引导,第二次取证警告,第三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擅自设置拒不服从的,坚决予以依法取缔,造成违法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闪电新闻记者 丁振年 兰山台 吕京民 临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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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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